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操作员
守 则
第一条 操作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工作结束后按操作规程关机。临时离岗必须退出应用系统。
第三条 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如实作好现场记录以便维护,不可强行操作,以免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第四条 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相互保密,定期更新。发现泄密,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五条 应爱护计算机设备,并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
第六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要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传播。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第八条 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
第九条 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条 计算机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