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文件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08年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新农合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将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按照国家要求,该省2008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市)、一般县(市、区)参合农民分别按人均32元、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贫困县(市)、一般县(市、区)级财政分别对参合农民按人均8元、1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一年到位。
《指导意见》对全省的新农合实施方案从基金分配、补偿模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可筹资总额的85%,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较上年分别提高10~15个百分点,封顶线也由2007年的1.5~2万元提高到3万元,还要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取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住院起付线标准,提高参合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广公安县等地门诊统筹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支持鄂州市等地开展城乡统筹和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试点,以及城区新农合工作以市级为统筹层次的管理与经办方式、以市(州)级为单位统一参加新农合农民的补偿方案的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