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市合管办关于印发仙桃市镇办合管站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镇(办、园、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仙桃市镇(办、园、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基本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仙桃市镇(办、场、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基 本 建 设 标 准
一、经办人员:各合管站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其中医疗审核员必须是从卫生系统竟聘的业务人员,符合市卫生局制定的竟聘条件。 二、办公场所:不低于15平方米办公用房一间。 三、办公设备:配备电话、电脑(有宽带)、打印机和传真机各1台,并有资料柜及相关办公设备。 四、业务管理: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示制度、医疗审核制度、基金帐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设立宣传公示栏(内容有合作医疗政策、报销程序、转诊程序、每月门诊和住院报销公示表)。 3、公开查询系统(参合人员信息查询)。 4、认真接待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及上报来信来访的情况)。 5、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7、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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