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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管办关于印发仙桃市镇办合管站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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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发布时间:2006-11-28 19:08:14 点击次数: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市合管办关于印发仙桃市镇办合管站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镇(办、园、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仙桃市镇(办、园、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基本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仙桃市镇(办、场、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基 本 建 设 标 准

一、经办人员:各合管站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其中医疗审核员必须是从卫生系统竟聘的业务人员,符合市卫生局制定的竟聘条件。
二、办公场所:不低于15平方米办公用房一间。
三、办公设备:配备电话、电脑(有宽带)、打印机和传真机各1台,并有资料柜及相关办公设备。
四、业务管理: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示制度、医疗审核制度、基金帐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设立宣传公示栏(内容有合作医疗政策、报销程序、转诊程序、每月门诊和住院报销公示表)。
3、公开查询系统(参合人员信息查询)。
4、认真接待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及上报来信来访的情况)。
5、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7、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


 

 
[来源: 本站]
2006-11-28 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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