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医办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合医办
合医办
首页>>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正文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操作流程

........................................................................................................................
上网发布时间:2007-1-7 13:25:26 点击次数:

, 现金支付患者。

3、拨付:市合管办将直接支付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单据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已支付的基金拨付到基金支出专户。

二、住院

(一)市内定点一级医院

1验证:对需要住院的参合农民,查验其《医疗证》、身份证,确认就医者身份;医院经办人员登陆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用《医疗证》证号或户主姓名查找到该户后进入该户档案,并进一步核实其身份;合管科管理人员应深入临床查验其参合身份。

2、登记:在管理系统的补偿管理栏中录入住院登记信息。

3、记账:将该住院病人的所有医疗消费支出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合管科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监督和核实其医疗消费行为。

4、结算:对住院终结者办理出院结算,结算员按合作医疗政策为其办理结算补偿手续,计算病人应从合作医疗基金中获得的补偿额;

5、补偿:填写《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登记表》(表2-2)(以下简称《表2-2》)、《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和《医疗证》。(结算员、合管人员、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在《表2-2》和《医疗证》上的相应栏目签字);医院垫资补偿额,病人支付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后出院。

6、上报:每月底定点一级医院向所在地合管站报送《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补偿申报审核表》和《表2-2》。

7、初审:合管站按规定初审,并核对管理系统中的医疗消费记载后制单。

8、汇总:合管站每月上旬将上月的《表2-2》和《结算单》汇总后报市合管办。

9、审核: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及时报市财政局。

10、拨付:市财政局将垫付的医药费核拨到一级医院的账户上。

(二)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1验证:对需要住院的参合农民,查验其《医疗证》、身份证,确认就医者身份;医院经办人员登录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用《医疗证》证号或户主姓名查找到该户后进入该户档案,并进一步核实其身份;合管科管理人员应深入临床查验其参合身份。

2、登记:在管理系统的补偿管理栏中录入住院登记信息。

3、记账:将该住院病人的所有医疗消费支出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合管科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监督和核实其医疗消费行为。

4、结算:对住院终结者办理出院结算,结算员按合作医疗政策为其办理结算补偿手续,计算病人应从合作医疗基金中获得的补偿额;填写《表2-2》)、《结算单》和《医疗证》(结算员、合管人员、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在《表2-2》和《医疗证》上的相应栏目签字).

5补偿:医院垫资补偿额,病人支付应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后出院。

6、初审:医院合管科按规定初审,并核对管理系统中的医疗消费记载后制单。

7、汇总:医院合管科每月中旬将上月的《表2-2》和《结算单》汇总后报市合管办。

9、审核: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及时报市财政局。

10、拨付:市财政局将垫付的医药费核拨到二级医院的账户上。

(三)市外定点医院

1、转诊:

1)申请:需转往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应由当地合管站审核. 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应当地由合管站或市内二级定点医院从管理系统的转诊申请中申报,并填写《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转诊审批表》报市合管办;

2)审批:市合管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再行审批,商定转诊的上级医院。

3)住院:转诊到定点医院,入院时持《医疗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指定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医院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物应经患者同意。

4)出院:住院终结后全额结算出院,索取正规票据、每日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盖章)等相关资料。

5)补偿:参合农民持上述资料到市合管办直接申请,市合管办审核后,直接从基金支出专户列支,现金支付患者。

2、外出务工农民:

1)告知: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合管办先电话或口头联系,随后书面告知所患疾病、经治医院及其办公电话等事项。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来源: 本站]
2007-1-7 13:25:26
........................................................................................................................
【打印该页】 【关闭窗口】
           
卫生部 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卫生厅
内部办公 |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投诉建议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ICP备案:鄂ICP备06022846号 技术支持:江汉热线
地址:沔阳大道18号 电话0728-3239771
本站中文域名 仙桃合作医疗.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