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
操 作 流 程
一、门诊
(一)市内定点村卫生室
1、接诊:接待参合农民就诊。
2、验证:对需要从门诊家庭账户余额中支付费用者查验《医疗证》、身份证(16岁以下未成年人由乡村医生出具盖有村卫生室印章的统一证明),确认就医者身份。
3、查账:在《医疗证》的门诊家庭账户结算情况记录中查看门诊家庭账户余额。
4、核销:
(1)填写《医疗证》门诊费用支付记录;
(2)在《医疗证》上核销本次支付的费用(必须小于或等于家庭账户余额);
(3)填写《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登记表》(表2-1)(以下简称表《2-1》),其内容应与《医疗证》的记载一致;
(4)经办人员、患者双方在《医疗证》、《表2-1》中的相应栏目签字。
5、上报:村卫生室每月底将《表2-1》上报所在合管站。
6、初审:合管站按规定初审。
7、录入:合管站医疗审核员登录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在补偿管理栏中录入门诊费用,从其家庭账户余额中下账、制单,并在《表2-1》中的审核栏中签字。
8、汇总:合管站每月上旬将上月的《表2-1》汇总后报市合管办。
9、审核: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及时报市财政局。
10、拨付:市财政局将垫付的医药费核拨到村卫生室的账户上。
(二)市内定点一级医院
1、接诊:接待参合农民就诊。
2、验证:对需要从门诊家庭账户余额中支付费用者查验《医疗证》、身份证,确认就医者身份;医院经办人员登录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用《医疗证》证号或户主姓名查找到该户后进入该户档案,并进一步核实其身份。
3、查账:在《医疗证》的门诊家庭账户结算情况记录中查看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同时在管理系统的补偿管理栏中查阅其门诊家庭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以两种方式中金额少的为准)。
4、核销:
(1)填写《医疗证》门诊费用支付记录;
(2)在《医疗证》上核销本次支付的费用(必须小于或等于家庭账户余额);
(3)填写《表2-1》;
(4)经办人员、患者双方在《医疗证》、《表2-1》的相应栏目签字;
(5)经办人员在管理系统的补偿管理中录入门诊核销费用。
5、上报:一级医院每月底将《表2-1》报所在地合管站。
6、初审:合管站按规定初审,并核对管理系统中的记载后制单。
7、汇总:合管站每月上旬将上月的《表2-1》汇总后报市合管办。
8、审核: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及时报市财政局。
9、拨付:市财政局将垫付的医药费核拨到一级医院的账户上。
(三)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1、接诊:接待参合农民就诊。
2、验证:对需要从门诊家庭账户余额中支付费用者查验《医疗证》、身份证,确认就医者身份;医院经办人员登陆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用《医疗证》证号或户主姓名查找到该户后进入该户档案,并进一步核实其身份。
3、查账:在《医疗证》的门诊家庭账户结算情况记录中查看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同时在管理系统的补偿管理栏中查阅其门诊家庭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以两种方式中金额少的为准)。
4、核销:
(1)填写《医疗证》门诊费用支付记录
(2)在《医疗证》上核销本次支付的费用(必须小于或等于家庭账户余额);
(3)填写《表2-1》;
(4)经办人员、患者双方在《医疗证》、《表2-1》的相应栏目签字;
(5)经办人员在管理系统的补偿管理中录入门诊核销费用。
5、初审:医院合管科初审后制单。
6、汇总:医院合管科每月中旬将上月的《表2-1》汇总后报市合管办。
7、审核: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及时报市财政局。
8、拨付:市财政局将垫付的医药费核拨到二级医院的账户上。
(四)市外医疗机构
1、申请:参合农民持《医疗证》、身份证(16岁以下未成年人由乡村医生出具盖有村卫生室印章的统一证明)、医院正规票据到市合管办直接申请补偿.
2、补偿: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直接从基金支出专户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