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使农民真正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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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网发布时间:2006-11-27 18:0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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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李明荣因患脑梗塞,在凤阳县临淮镇卫生院住了18天院。出院时,自己花了645.59元,合作医疗补偿了905.31元。可不久,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又送来了100元,说是第二次多收了“门槛费”。原来,按照规定,一个星期内因为同病种连续在同一个医院住院,第二次住院不收“门槛费”。这是凤阳县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诚心、优质为参保农民服务的一个缩影。目前,该县农民在卫生院住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加上严格的监管,不仅使基金安全得到保证,更重要的是参合农民的权益得到了真正的保护。 报销费用“两级审查” 凤阳县对参合农民报销费用实行两级审查制,即由接诊医疗机构初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审,补偿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支,农民在出院时就能拿到补偿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对病历、处方、收费清单等严格审查后,在下月15日前,把结算出的补偿金支付给医疗机构。在返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中,还要扣下10%作为保证金,如果一年内没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到年底再返还。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还对基金实行了多种严格的管理措施,5000元以上的大额补偿金,必须由基金股5名工作人员集体签名方能生效。为防止“熟脸好办事”,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分管的乡镇一个季度一换。 擅自开药要“赔钱” 在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监管员们正在审查报销单据,其中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款项被一一勾出。凤阳的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很特别,在处方的一侧单列着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的金额和费用,并分别注明“先扣除一半”和“不予报销”,并要求只有在农民签名认可的情况下,医院才能使用这些药品。一个16岁的男孩因臀肌孪缩症住院,共花了1323元,按规定应补偿707.35元。细心的监管员在翻阅处方时发现,医生开出了一种叫“氯唑西林钠”的抗生素。按规定,这种药属“限制使用类抗生素”,医生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才有权开方,而卫生院的开方医生只有初级职称,患者花的144元药钱不能得到补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文怡说:“这钱卫生院要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