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住院病人日均用药费用限额探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我们在试点中不断探索与总结。现就日均用药费用限额工作结合大余县试点情况提出探讨,与诸位同仁商榷,以期抛砖引玉。 一、日均用药费用限额定义 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每日平均用药费用的最高限额。日均用药费用=药品总费用÷住院天数。 二、日均用药费用限额目的: 控制住院病人药品费用过高的现状,遏制医疗机构乱用药、滥用药的状况,使住院病人得到合理的用药和治疗,让更多的合作医疗基金得到更合理的使用。 三、操作要求: 以县新农合管委会的名义下发文件,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参合住院病人日均药品费用限额。对特殊病例需超出日均用药费用限额的,经治医疗机构需上报县农医局备案,农医局在病人结束治疗出院后审核其相关资料,以确定所超出费用是由基金支付还是由经治医疗机构支付。 四、大余县日均用药费用限额有关规定 大余县为2006年新农合新增试点县,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参考部分老试点县并结合该县实际对日用药费用限额标准作了规定。经过几个月的运行情况,在七月份修改了日用药费用限额标准,现行标准为县人民医院150元,其它县级医院120元,乡镇卫生院80元。对非特殊病例超出日用药费用限额标准的,由经治医疗机构承担报出药品费用的90%,基金支付10%。 五、大余县日均用药费用限额运行前后比较(抽取部分有代表性医院数据参考) 医疗机构 | 2005年1-12月 | 2006年1-6月 | 2006年7-8月 | 9月 | 县人民医院 | 163.62元 | 151.53元 | 132.62元 | 150.94元 | 其它县级医院 | 126.52元 | 118.01元 | 116.87元 | 112.99元 | 乡级中心卫生院 | 128.70元 | 102.00元 | 95.43元 | 86.20元 | 一般卫生院 | 82.50元 | 73.00元 | 69.96元 | 70.00元 |
六、实施日用药限额运行工作探讨 1、宣传工作必须到位,使所有医疗机构明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医疗机构从领导到医生都能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尽可能的要求医疗机构结合新农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政策的落实。 2、日用药费用限额标准必须结合所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医院级别制定不同的日用药费用限额标准。初定的标准宜在试运行中完善与修改。 3、必须严格执行好规定,坚决查处使用其它手段违反规定操作。不能心慈手软,该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必须由其承担。 4、应在各医疗机构中抽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特殊病例进行讨论,确定其用药是否合理,所超出药品费用是由基金支付还是由经治医疗机构支付。 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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