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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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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发布时间:2006-11-27 17:32:32 点击次数:

 

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及建议
 

  房县是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几个个月以来,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初步构建了我县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 
  一、运行现状 
  1、农民积极参与 。从2005年11月开始,县委、县政府把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县、乡两级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突出抓好合作医疗政策宣传。通过印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刷写固定标语、设立宣传专栏、举办培训班、召开群众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使农民由最初的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逐步转变为理解支持,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截止12月底,全县农民38.56万人,已参加合作医疗34.29人,个人缴纳基金342.8万元,参合率达88.91%,居十堰市四个试点县之首。 
  2、患者得到实惠 。元至5月份,全县共有139059名农民受益,门诊补助131843人次,补偿金额73.53万元; 
住院补助7216人次,实际发生医药费用1142.43万元,补偿金额372.62万元,补偿率32.62%,其补偿率高于市下达目标的6.62个百分点,其中,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获得补偿人数414人,实际补偿50.05万元,人均补偿1208.98元;县级医院住院获得补偿人数2906人,实际补偿174.86万元,人均补偿601.72元;乡镇卫生院住院获补偿人数3896人,实际补偿147.71万元,人均补偿379.12元。最高住院补偿者是窑淮乡东沟村四组农民冯佳文,因患风心病在市太和医院住院,实际发生医药费50963.07元,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金额14384.92元,医院优惠998.86元。  
  3、组织机构健全。县及时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编5人,全面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场)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作为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录用了32名专管人员,异地委派1?2人到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工作。同时,科学确定了市太和医院、人民医院、东汽医院3个市级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3个县级定点医院,20个乡镇卫生院、313个村级卫生室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启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4、运行基本规范。先后出台了房县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办法、转诊、大型检查、治疗审批规定、基本用药目录等16项制度,确立了比较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有章可循。在试点启动后,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公示制度,对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报销费用流程、转诊流程、用药目录和药品价格、农民费用补助情况进行了全面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透明度;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较好履行职责,实行“两级结算审核制”,加强检查监督,保障了基金合理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县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1、参合率尚有提高空间。目前,我县还有4.3万农民没有参合。问卷调查显示,在未参保的这部分人中,举家外出打工者占未参合人数的50%以上,持怀疑态度者占35%以上,还有部分弱势群体尚未参合。 
  2、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度设计偏向小病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我县实行报销数额上线封顶,即住院费用报销一人一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0元,这样对重病大病只能算是杯水车薪。另外,在乡、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分别为101元、201元、501元,越来到上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越小。二是转诊审批环节多。转院就医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农民意见较多。特别是在患者有多种疾病,其中有一种病不在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否转诊没有明确规定。三是“爱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特殊病种的补偿问题也应出台相应政策。四是药价贵,床位费太贵,也存在小病大看、转院重复检查的现象。五是存在参保盲区。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目前,我县近4000名农转非人员仍生活在农村,有少量田地,但没有参合资格,这部分人要求加入。 
  3、乡镇医院医疗条件落后。当前,县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医疗设施陈旧,农民在乡镇医院难以得到有效的医治。而根据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50?60%之间,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40?50%之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0?40%。这就使得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最大优惠。 
  4、乡镇合管办体制急待理顺。受工资、编制、工作经费的限制,乡镇卫生院和合管办管办不分,没有完全独立行使监管职能,急待理顺。 
  三、几点建议 
  ㈠加大宣传,解惑释疑。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村组农户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通过事例进行宣传新型合作医疗的益处。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切实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不留死角。要高度关注解惑释疑工作,让农民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用药。特别在目前的试点起步阶段,要充分保证政府的介入力量和程度,确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㈡合理调整,完善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及时调整补偿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不断完善试点方案。二是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分段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的医疗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三是逐步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在定点医院应设立明白药房,放心药房,平价药房,尽量使医院药价与市场同价。四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转诊、结报环节上的手续,确保农民不跑腿就能随时、随地办成,便利于民。五是对有田有地的农转非人员要出台优惠政策,允许参加合作医疗。 
  ㈢创新体制,改善条件。一是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对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状况,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积极立项,争取资金,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三是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采取上级医疗单位派员帮教,到上级医院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尽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㈣多措并举,规范行为。一是下重手解决例均费用高、补偿低的问题。积极控制例均费用和超目录用药、项目检查的不合理增长,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列入卫生工作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多方寻求解决的办法,提高农民的补偿率。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督导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继续做好“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认真执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增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透明度。

 
 
[来源: ]
2006-11-27 1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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