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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范补偿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内门诊补偿
1、定点医疗机构视就诊参合农民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在患者《医疗证》上直接核销门诊费用,不足部分由患者现金支付;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在《医疗证》上登记核销的,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2、镇(办、场、园)合管站应严格核实所辖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上报的门诊补偿资料,将补偿金额汇总后报市合管办;二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资料自审后直接报市合管办。
3、市合管办对各合管站和二级医疗机构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复核后直接将补偿额拨付到各单位。
二、市内住院补偿
1、参合患者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专管员应及时核对患者参合身份。如因核实有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2、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按规定核算并垫资合作医疗基金补偿额度,患者只支付补偿之外的医疗费用。
3、各合管站将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出院患者补偿资料初审、制单、整理后报市合管办;二级医疗机构相应自行初审、制单、整理后直接报市合管办。
4、市合管办对各合管站和二级医疗机构报送的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复核后直接将补偿额拨到各单位。
三、市外就医补偿
1、在市外就医者,凭医药费票据和相关材料到市合管办直接申请补偿,或向镇(办、场、园)合管站申请由其报市合管办审批;
2、市合管办审核无误后,直接从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列支,现金支付患者。
3、市合管办将直接支付的医药费用补偿单据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补偿款拨付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
四、大病救助补偿
1、由当事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合管站核实后将其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在所在村公示一个月,站长签字报市合管办。
2、市合管办实地调查审核,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向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分别上报救助对象和额度的申请。
3、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大病救助对象和救助额度后,提交市合管委研究通过。
4、市财政局将救助款拨付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账户,市合管办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
五、健康体检补偿
1、市合管办根据当年疾病谱确定体检项目。
2、各合管站按辖区当年没有获得住院基金补偿的参合农户数,申报体检计划,报市合管办批准。
3、各合管站按照体检项目和对象组织当地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并将体检结果记入电子健康档案。
4、各合管站检查体检实施情况、上报体检费用支付意见。
5、市合管办实地抽查体检实施情况,审定体检费用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复核后将体检费用直接拨付到体检实施单位。
六、风险基金
1、确需动用风险基金由市合管办提出申请。
2、市合管委召开管委会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市财政局根据批准意见审核后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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