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镇(办、场、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发动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合作医疗基金;
二、按照市合管办的要求,报批镇办、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审核其医疗服务质量及费用水平;
三、负责填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等凭证;
四、对合作医疗费用票据进行收集和核实,补偿农民医药费用;
五、按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搜集处理、上报;
六、对村级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
七、完成市合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仙桃市镇(办、场、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