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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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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发布时间:2006-11-28 9:00:48 点击次数:

[ 作者:张自宽 ] 
    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农村的合作医疗纷纷解体,只有少数地方仍在坚持。我国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建立的四个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和六个农村卫生示范县,除上海嘉定仍在坚持合作医疗外,其它各县也已全部或大部解体。对此,大家的看法尚不一致。
 
    我们医政司的态度很明确,概括起来有三点:第一,合作医疗不是“文革”的产物,而是农民群众的创举,把合作医疗当作极左的东西来批判,是错误的;第二,合作医疗确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和改进,特别是如何引进和借鉴国外搞医疗保险的经验,加强科学管理,改革和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更是当务之急;第三,从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来说,合作医疗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因此,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合作医疗还是要办,要提倡,要鼓励,要支持,办得好的还应当予以表彰。这就是我们的基本态度。
 
    遗憾的是,我们的这些意见尚未得到应有的支持,有时甚至竟被某些人斥为“坚持极左”、“抵制改革”。对此,我们并不介意,更未气馁。因为,我们坚信,合作医疗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主流是好的,是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尽管现在受到了一些挫折,但历史将会证明,合作医疗不但不会夭折,而且还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总有一天会得到恢复、发展和振兴。因此,我们不但不会放弃我们的基本观点,而且要理直气壮地宣传我们的观点。
 
    近几年来,由于有的同志特别是有的领导同志把合作医疗当成“毒草”,各种报刊很少宣传,我们卫生部的机关报也基本上不做这方面的宣传报道。据报社内部人士透露,健康报内定一条规矩:凡属正面宣传合作医疗和集体办医的稿件,一律不准见报,云云。对此,我们曾经提过意见,但无人理睬。这条“禁令”,至今尚未宣告解除。我们卫生部的机关报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合作医疗和集体办医的好典型就不准宣传?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你不宣传,我宣传,而且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合作医疗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宣传社会主义是我们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几年来我们到各地出差,经常要做这方面的宣传。我们还曾到江苏各县以及山东招远、湖北广济、上海郊县等地对这些地方坚持合作医疗给予道义上的支持。不但要做口头宣传,还要写文章,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宣传手段造舆论。但是,我们的力量极为有限,影响也极为有限。因此,在这里我向大家提议:欢迎所有关心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和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同志,都要积极地行动起来,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宣传,不但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做宣传,而且要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做宣传,要向社会各界做宣传。通过宣传,拨乱反正,为合作医疗“恢复名誉”、“落实政策”,为有朝一日恢复和重振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做好舆论上的准备。
 
    (本文为作者1986年12月17日在上海嘉定召开的“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和农村卫生示范县工作会议”总结讲话的一部分)
 
来源:作者供稿

 
[来源: 本站]
2006-11-28 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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