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医疗问题上应该澄清思想统一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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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网发布时间:2006-11-28 9:00: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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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应该走“低投资、高效益”的路子,应该坚持勤俭办合作医疗的方针。无论如何不能把我们勤俭办事业的好传统丢掉,无论如何也不能像某些外国那样倡导医疗上的“高消费”。美国就是医疗上的高消费。据了解,美国全国每年用于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超过4000多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在这4000多亿美元中,40%由政府提供,60%由私人承担。由政府承担经费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叫medicare,也就是老年人(65岁以上)的医疗保险,保险费的标准是每个老人一年为2520美元;另一种叫medicaid,也就是穷人的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800美元。这些都只是政府承担的部分,还不包括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使美国的医疗费支出高得如此惊人,但仍然不够,投资很高,而效益并不高。显然这种“高投资、低效益”的路子,决不是我们的方向。 九、合作医疗的经费来源,可以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在目前情况下,一般要由个人出大头,集体尽可能地给予补贴,国家也要适当给予支持。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不论是集体补贴的部分或个人负担的部分,都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同步增长,最好规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上海各郊县,有的人均收入已超过千元,可是人均缴纳合作医疗费一年只有几元钱,尚不足人均收入的1%,这个比例显然极不合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农村经济年年在发展,人均收入年年在提高,而合作医疗经费标准却多年不变,实际上是年年有所降低;因为物价年年都在涨。这样下去肯定是不行的,也是不合理的。至于合作医疗减免费的范围和报销的比例,应从各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格核算,加强科学管理,要吸取公费医疗的教训,不搞“全包全免”。要和个人的利益挂起钩来,也要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挂钩,避免经费超支和浪费。 十、在我国农村,实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势在必搞。这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问题,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也完全适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就得不到可靠的保证。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民大众的迫切愿望。我曾经多次讲过,这件事情,即使现在不办,将来也势必要办,即使我们不组织群众去办,群众也会自己起来实行互助互济。在我们的工作中,群众愿意办,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作为政府领导机关,不积极地领导、组织和支持群众去办是不对的;相反,群众不愿办,不想办的事情,强迫群众去办也是不对的。因此,对合作医疗,我们应当适应群众的需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热情帮助,正确引导。特别要抓好典型,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和制定加强科学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但要切忌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不片面追求百分比,不搞形式主义的“一片红”,也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要真正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去做。这样,我国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就能够不断地得到巩固、健全,就会更加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我坚信将来总有一天,也许用不了多久,合作医疗必将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 以上,只是个人的看法,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本文为作者1987年11月19日在浙江萧山召开的“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和农村卫生示范县工作会议”上总结讲话的一部分) 来源:作者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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