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支持在查处医药商业贿赂中设专项账户
[健康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2005年度的审计报告里提到了新农合基金沉淀过多,有的地方报销比例过少,农民的受益面过窄,这个问题是不是很普遍,卫生部怎么看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上次新闻发布会你讲到,各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自查自纠的专项账户。我们了解到,各地建立了账户,但是对账户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如何更加严格地运作账户,各地存在一些问题。请问,卫生部有没有统一的管理指导意见?
[毛群安]:
前一段媒体的朋友都发现, 审计署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审计调查中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发现合作医疗基金沉淀比重比较大,再一个就是农民发生医疗费用以后,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比较小,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受益面比较窄的问题。关于合作医疗基金沉淀问题,目前来看,我们通过评估发现,在前期,在刚开始运行这个制度的时候,确实出现了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沉淀比例过高,随着试点制度的完善,随着大家对地方农民发生医疗费用的风险情况越来越了解,在后续的制度调整过程中,这个比例在下降。
存在的原因有几方面:第一,我们的合作医疗是以收定支,就是国家目前还没有资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本身的风险进行担保。我们现在以县为单位,县收到的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承担合作医疗报销的风险。在开始设计的时候,一些地方出于比较慎重的态度,对报销的比例,比如说起始线、封顶线设的比较低。我们发现这个问题以后,也把其他的地方的情况做了一个通报。比如说今年新开始试点的地区,我们向他们通报其他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避免造成大量的资金的沉淀。第二,我们要求试点地区事先设计好怎么报销、报销的比例。但是,大家知道,我国采取的是自愿参加的原则,就是说要设计制度本身应该先知道有多少人参加,能收到多少钱,风险多大,才能够比较好地测算出支付的比例多大合适。
现在基层试点的难题,就是事先设计好了制度,但是,到底多少人参加,这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这为基金的支付的制度设计增加了一定的困难。随着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越来越稳定,地方就会比较好地测算出基金收入。
还有一个,随着试点的逐步扩大,我们也能够测算出每一年大概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农民的比例数,这样对于更合理地来筹划资金的使用提供了依据。所以,我们看到这个审计署的报告,主要调查的是2003、2004年试点的一些资料和数据,从2005年到今年,我们各地在报销比例的设计上逐渐地合理。还有一些地方对资金沉淀比较大的情况下,他们尝试二次补偿。一开始比例比较低,年底核算发现基金沉淀比较低,对今年曾经发生过大额医费用的进行二次追加补偿,这样既保证了基金的运行安全,二又增加了农民的补助。
关于现在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受益面过窄的问题,确实是我们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大家知道,目前筹资的数量比较低,合作医疗从这次试点来说,主要是以保大病风险为主。大家知道,保险主要原则是以大数为主,就是保那些风险发生几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是个人难以承担的大额风险。合作医疗受益面比较窄的问题,可能和制度设计的原则有关,这在一个时期内都会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个问题带来的影响是什么?会影响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如果年年参加,但是没有发生大额的医疗费用,而不能得到补偿的话,可能会影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既要坚持合作医疗保大病这样的一个原则,减轻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扩大农民的受益面。目前在各地的试点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我们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我们能不能借助合作医疗的制度的设计,能够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农民群众发生大的疾病风险,一些地方采取对于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农民给予健康体检,这样农民因为参加合作医疗受益面就扩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