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仙合管办[2008]1号
市 合 管 办 关于印发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镇(办、场、园)合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一日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部分慢性病疾病参合患者门诊医疗费 负担过重问题,根据《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下列病种的病人,纳入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范围: 一、高血压中风后遗症。有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病史,CT检查为脑出血或缺血性脑血管意外;有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且单侧肢体肌力在三级以下,严重吞咽功能障碍。 二、复发性精神病。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或燥狂抑症诊断标准,病程为一年以上。 三、糖尿病。空腹血糖大于7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大于11.1mmol/L;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至少合并以下一种并发症:心脏病变(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电图缺血改变),肾病(尿常规化验蛋白两次大于++以上或管型大于+、肌酐大于正常2倍以上),脑血管病(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足或失明。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有慢性肾病的症状或体征;有肾功能不全的实验室诊断或透析治疗的病历记录,血肌酐大于正常2倍以上。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SLE分类标准11项中的4项或4项以上(即颊部红斑、盘状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关节炎、浆膜炎、肾脏病变、神经病变、血液学疾病、免疫学异常、抗核抗体),实验室化验报告(贫血,血沉增快,颗粒状的“带条”活动性皮损等)。 六、恶性肿瘤。经实验室检查、病理检查及CT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七、器官移植。已实行器官移植,有器官移植手术病历复印件。 八、白血病。外周血WBC>10×109/L,淋巴细胞比例≥50%,绝对值≥5×109/L,形态以成熟淋巴细胞为主,可见幼稚淋巴细胞或不典型淋巴细胞;骨髓增生活跃或明显活跃,淋巴细胞≥40%,以成熟淋巴细胞为主。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非失血性贫血、伴发热、感染等,有骨髓细胞学检查依据,即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低于正常(60—80x109/L); 一般无肝、脾、淋巴结肿大;骨髓增生低下,造血细胞小于50%;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第三条 参合农民符合本细则第二条所列病种之一者,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辅助检查报告单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合管站提出申请,经初审且在户口所在村、组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再报市合管办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