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仙合管办[2007]5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查房制度》的
通 知
各镇(办、场、园)合管站,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查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查房制度 通知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110份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查房制度
为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参合农民住院就医行为的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结合《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查房内容与方法
实行“五查五核实”。即一查病人“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核实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情,核实是否属于补偿范围,病情与病历记载是否一致;三查病历和处方,核实医嘱与实际执行是否规范及一致;四查清单,核实各项收费是否合理;五查结算单,核实合作医疗补偿与实际补偿是否一致。
二、查房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查房要求:每日对每例参合患者查房不少于1次,按要求填写《查房记录表》。查房重点在于核实身份和病情。
(二)合管站查房要求:参合患者入院24小时内必须查房,按要求填写《查房记录表》。查房重点在于核实身份和核实治疗是否合理。
(三)市合管办查房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查房。查房重点是核实补偿的合理性,即是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及合管站的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