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镇(办、场、园)合管站基本建设标准
一、经办人员:每站按要求配备3人,其中医疗审核员必须由市卫生局从卫生系统调入。二、办公场所:不低于15平方米办公用房一间。三、办公设备:配备电脑(有宽带)、打印机和传真机各1台,并有资料柜及相关办公设备。四、业务管理: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示制度、医疗审核制度、基金帐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制度等)。2、设立宣传公示栏(内容有合作医疗政策、报销程序、转诊程序、每月门诊和住院报销公示表)。3、公开查询系统(参合人员信息查询)。4、认真接待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及上报来信来访的情况)。5、及时上报各种资料。7、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学习。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